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①可密闭生产车间:单个车间在密闭情况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定设备安装;车间如有排气通风装置,应在外排口设置监测点位,安装vocs超标报警设备。②不可密闭生产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原则上设在距离生产设施约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生产设施集中设置的,在设施集中区域外四个方向各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vocs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事项①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统一的传输协议(符合HJ/T212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省、市、县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②对安装vocs超标报警设备的企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环境部门监管需要,建立监控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并方便与上位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