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喜获国家核安全局通知(国核安发[2015]45号文),批准集团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公司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全部保持不变。许可产品名称:交流电动机,安全等级:1E级,电压等级:380~6600V,功率范围:0.37~1000kW,使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内、外。
2009年,集团公司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5月25日;按照核电法规要求,获证单位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军工核电部于2013年10月份全面启动延续申请工作。
在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在技术中心、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资产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军工核电部统筹策划,精心组织,于2013年12月份将延续申请文件正式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并得到认可和受理。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续证程序和计划安排,2014年3月,公司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第一批问题的答复材料;于2014年5月份顺利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并于6月份提交了现场检查问题的答复与整改材料。至此,公司完成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延续申请的全部工作。
经国家核安全局、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我公司核电设计、制造、质保能力,核电产品业绩等方面的综合审查,最终认为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方面的资质满足相关核电法规的要求,同意延续原有全部资质。
核电作为清洁能源,是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本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延续申请的顺利通过,有力地保障了公司核电战略新兴业务的市场开拓,必将进一步助推公司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