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工商局获悉,东方电缆图形商标(注册证号:1550004)已通过浙江省工商局复评,被再次延续确认为省著名商标。
该商标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早在2002年,十几年来连续被延续确认。为了进一步使商标知名度、美誉度持续得到提高,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不受侵犯,保障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向浙江省工商局提交了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专家通过对商标的注册方面、广告投入、产值产量、销售覆盖区域等方面进行了复评,现已顺利通过确认。
商标再次被确认为省著名商标,是对东方电缆近年来持续实施品牌战略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这必将对东方品牌的发展及传播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