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发布《关于埃及推迟执行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强制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埃及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强制要求再次推迟6个月执行,直到2015年9月30日(货物到港时间)。
此前,埃及贸工部2014年11月曾出台措施,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后经中方协调,中国出口埃及产品从4月1日起适用埃及标准。
《通知》明确,在2015年9月30日前我国出口埃及产品仍按2009年《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的做法和标准执行,即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合格判定依据依次适用埃及强制标准、有关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等。
《通知》要求,2015年10月1日后,仍将严格执行埃及新政策措施,即出口埃及商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要求,并就出口企业妥善应对埃及新措施要求建议企业:一是直接采用埃及强制标准;二是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三是采用埃及官方认可的国际标准;四是要求进口商提供埃及标准;五是避免出口无任何适用标准的产品;六是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自检与合格评定,控制质量风险。
在此,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埃及商品企业:一是要充分利用埃及新措施推迟实施带来的便利和机会努力扩大产品出口;二是要利用这段宽限期努力熟悉埃及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研究企业出口产品的适用标准与以往标准要求的异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出口埃及产品质量,规避新措施实施后的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