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的市场化改革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除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外,电力改革真的具有特殊性吗?
在讨论特殊性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一般性。一般而言,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要求分拆电力系统,发电的和传输的分离,这样电的出售方就可以引入多种主体,进行竞争。理论上你随时可以根据价格选择供电方。
这一市场化改革在美国已经基本实现,尽管按照调整供电方的意思也不是你今天这家,明天那家。因为那样对消费者自己而言可能交易费用就会很高。所以消费者基本上会签几个月的合同。如果不满意,就可以再更换。对消费者而言,这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好处。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电力逐渐普及之后,就变成了一种公共品。也就是说,电力事业是一项公用事业。有稍微极端一点的看法甚至认为人民有用电权。背后的道理是到如今人民已经离不开电,如果停电就相当于使家庭生活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长时间停电或者在极端天气状况下停电,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当然一项事业是不是公用事业,会因为地域和时间的不同有差别。例如在义务教育之前,没有人觉得上小学和初中是天经地义的。但教育一旦成为公用事业之后,教育就变成了一种义务。即便在财政无法负担的现实约束下,基础教育改革还是会朝全面覆盖前行。
1 2 [下一页]